作为当下年轻人热衷的娱乐方式,游戏已成为生活的一部分。但如果不熟悉“王者荣耀”、“吃鸡”等热门游戏,你可能会觉得自己“out”了。然而,随着游戏产业的繁荣,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将目光投向了游戏账号、游戏材料,利用各种手段进行非法获取,令人担忧。
最近,凤山县人民法院对郑某豪等15人涉嫌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4月,河池市公安局发现有人通过群发伪装腾讯游戏登录界面的钓鱼网站,诱骗他人在网站上输入帐号密码后盗取他人QQ帐号、密码,再将盗取得的帐号、密码以每条6-12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娄某飞等被告人提供钓鱼网站、盗号、“洗号”、收购游戏帐号及材料等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明知他人犯罪,仍为其提供程序、工具:
被告人娄某飞租用服务器,并购买网站源码,搭建虚假的游戏登录界面钓鱼网站,每天以10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出租给严某坤等人,非法获利1万余元。
盗号卖号,非法获利:
郑某豪向李某贵购买QQ账号和密码,盗取账户内的金币和材料转卖给李某嵘等人,非法获利350620.8元。李某贵等14人收购他人利用钓鱼网站盗窃得的QQ游戏账号,并盗取“地下城与勇士”等网络游戏账号、密码,从中非法获利75.7万余元,查获不同的游戏账号、密码、密保数据累计64883组。
明知非法,仍收购并转卖获利:
李某嵘明知他人盗号、“洗号”得来的游戏材料,仍支付65万余元用以收购被告人严某柱等5人及他人盗取的QQ游戏账号里面的材料和金币再转卖赚取差价,非法获利24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郑某豪、李某嵘等15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等3项罪名分别追究15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豪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李某嵘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三万元至人民币三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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