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1月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吉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李吉平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是“金融虎”胡怀邦的下属 卸任国开行副行长8年多后被查
公开简历显示,李吉平出生于1955年,辽宁大连人,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李吉平曾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后于1994年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并逐步升至高层领导职务。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期间,他还兼任过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副会长、执行副会长等职务。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李吉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时距离其卸任国开行副行长已经过去8年多时间。值得注意的是,李吉平和王用生都曾是“金融虎”胡怀邦的下属,而胡怀邦此前也因受贿被判刑。
污染政治生态 大搞钱色交易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通报指出,李吉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污染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大肆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钱色交易;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李吉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8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吉平作出逮捕决定。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杨景茹 王诗雅】
(图片:李吉平 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