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8月以来,长沙女童被老师用三角尺砸伤的案件一直牵动着公众的心。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给出了明确的法律判决。
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宋雨明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禁止其从事任何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同时,法院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据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多次制止学生喧闹无效后,愤怒之下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不幸砸中该生前座的刘某辰额部,导致其重伤、九级伤残。事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在治疗和赔偿费用方面达成了一致,并已履行完毕。目前,刘某辰已恢复上学。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雨明作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行为恶劣,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同时,考虑到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法院决定依法从轻处罚。此外,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因此,法院根据上述理由,作出了上述判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确保了被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当事人的亲属都旁听了案件的宣判。
此案的审判结果再次提醒我们,无论身份如何,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这起案件也促使我们反思,如何更好地保护和教育未成年人,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来源:岳麓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