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房产继承的新法规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修订版正式实施,对继承权、房产继承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四大“新规”正式落地。
- 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意味着父母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不仅可以指定由任何一个或几个子女继承,还可以指定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前提条件是,必须立遗嘱,这与法定继承人继承父母的房产有所不同。
- 居住权设置:父母可以对名下房屋设置“居住权”。这一权利具有人身性、救助性和期限性,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
- 继承人范围扩大:在第一、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侄、甥可以代位继承。
- 立遗嘱方式变化: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更加灵活的遗嘱形式,并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
图片说明
图中展示的是一个房产证书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可能涉及到房产继承的相关手续。
请注意,以上信息为综合整理所得,具体政策请以各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