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适用前款规定。
2.老年人能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吗?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自己的近亲属、其他人或组织事先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指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3.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有争议,由法院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详细规定: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若存在代管争议,且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则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4.什么叫做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指出: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5.自愿对他人实施救助而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是否要承担责任?
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指出: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6.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明确: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7.未付电费,供电人可以马上断电吗?
不可以。用电人不付电费,供电人应给与催告并给予一段合理期限。逾期仍不缴纳电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程序中止供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指出: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同时,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8.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义务扶养未成年弟、妹吗?
如父母已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则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指出: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9.除随父姓或随母姓外,可以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吗?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规定: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10.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有效吗?
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录音录像中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同时,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进一步明确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原标题:《【法律科普】10条法律科普常识,维权有底气,办事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