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文章的润色和改写,同时保留了原有图片:
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这三类人将不被允许离婚!而第三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受此限。
王某和他的妻子,一个怀孕八个月的孕妇,去民政局准备办理离婚手续时,被工作人员拒绝了。原来,王某与妻子经常吵架,妻子为了胎儿的健康一直忍气吞声。但一天,王某醉酒后竟然动手打了妻子,这让妻子忍无可忍,与王某发生了激烈的争执。由于两人是通过相亲结婚的,没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妻子在愤怒之下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然而,因为妻子怀孕期间,民政局没有为这对夫妻办理离婚手续。
在生活中,离婚是常见现象,但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可以离婚。除了王某和妻子的情形,还有另外两种情形也是属于不能离婚的范围。
首先,经过人民法院调查,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将不会判决离婚。小两口小吵小闹,过两天就和好了,这种情形不属于离婚范畴。法院认为夫妻之间还有和好的可能,因此不会判决离婚。
其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但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则不在此限。军婚是受法律保护的,这里的军人指的是现役军人。
以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