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以下是一些关于服务收费的数据,可供参考:
一、按件收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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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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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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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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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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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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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二、民商服务收费参考:
- 一审阶段: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比例为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比例为6%。
(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比例为5%。
(4)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比例为3%。
(5)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比例为1%。
(6)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
- 二审阶段:
(1)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 再审(申诉)阶段:
(1)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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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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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三、刑事案件收费参考:
- 一审阶段:
(1)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2) 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3) 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4) 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5) 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以上律师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案件收费可能因案件复杂程度、争议标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律师收费的信息,请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