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王宝强被举报涉嫌欺诈的消息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据爆料,恩波方面向公安局报案,声称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诈骗,起因是双方在电影《八角笼中》的票房分成上存在争议。
恩波俱乐部负责人钱云龙在派出所门口拍摄视频,称俱乐部为电影拍摄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却未能获得应得的回报,甚至因此导致俱乐部经营困难。对此,王宝强工作室回应称,合同白纸黑字,王宝强方面未曾食言,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落空。
《八角笼中》是王宝强自导自演的第二部电影,讲述了一名中年男性带领孩子们探寻命运出路的故事。该电影票房突破21亿元,市场反响热烈。恩波格斗俱乐部与王宝强合作参与了拍摄工作,而影片的原型也取材于真实的“恩波格斗事件”。
此事的关键在于,王宝强是否涉嫌“合同欺诈”甚至是“诈骗罪”。诈骗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并交付财物、行为人获得财物、被害人失去财物等。也就是说,只有当王宝强方面出现合同欺诈或订立了显失公平的合同,才可能构成诈骗的嫌疑。
《八角笼中》制片人刘勇随后发表长文回应,提供了详细的证据,包括合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王宝强方面未曾食言,并回应了之前的“虚假慈善”和“诈捐”指控。恩波方面则继续发表声明,指控王宝强方面未能按约定支付票房分成,并且未报销支出。
双方的说法各有依据,但王宝强方面提供了更具体的证据,而恩波的指控则缺乏具体证据支持。此外,恩波的指控反而印证了王宝强方面的回应,比如确实支付了三十万的治疗费,并且订立的授权合同并非所谓的“5%票房分成”。
恩波方面因经营困难,试图通过网络舆论发动“抢先画像”,裹挟王宝强再次获取利益,这实际上是一种“碰瓷讹诈”的方式。这一事件也揭示了国内文娱产业长期存在的“碰瓷讹诈”式劣化生态,某些主体无视合同,企图再多吃多占,甚至与事件无关的人也想分一杯羹。
“王宝强屡屡遭人背刺”的现象,展示了人性之恶在文娱产业中的表现,也提醒我们警惕并遏制这种行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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