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将工伤鉴定等级分为1至10级,其分级原则主要基于器官功能丧失、缺损或畸形的程度,以及功能障碍、并发症的存在与否,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等因素。各等级具体描述如下:
- 一级:器官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但生活能自理。
-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劳动法1-10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详细规定了不同伤残等级下的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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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伤残: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具体比例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如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会补足差额。
- 当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后,工伤保险基金将停发伤残津贴,并根据其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差额。同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需要共同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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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六级伤残: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安排适当工作。如难以安排,用人单位将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具体比例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如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 工伤职工可以选择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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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至十级伤残: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 当劳动合同期满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即为劳动法中关于1-10级工伤鉴定内容及其赔偿标准的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