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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仲裁申请?能协商少缴或不缴社保费吗?12333为您解答

第三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法条链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02咨询

  创业开公司,有职工来协商想要少缴或不缴纳社保费,这样可以吗?


上海12333解答:

  不可以!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根据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单位或职工之间以任何形式约定少缴或不缴社会保险费,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仲裁申请?能协商少缴或不缴社保费吗?12333为您解答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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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习英瑶
    2024年11月30日 21:48:28
    仲裁委员会主要受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纠纷申请,一般无法协商少缴或不交社保费,如有疑问可以拨打123- 转各地人社局咨询热线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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