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北文回应称,将积极应对诉讼,并采取措施保护公司权益
文 | 《财经》记者 张倩 编辑 | 沈晓勇
12月9日,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北文”,000802.SZ)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被涉“天价片酬”一案的演员郑爽起诉,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和起诉书,案由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公告透露,郑爽一并起诉的公司有五家,分别是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晶焰沙公司”)、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世纪伙伴公司”)、天津嘉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嘉煊公司”)、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唯众公司”)、ST北文。
郑爽请求确认浙江唯众公司与上海晶焰沙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书》及其《解除协议》无效,要求上海晶焰沙公司向其支付1.0825亿元,其他四家公司对这笔钱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世纪伙伴公司曾为ST北文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嘉煊公司为《倩女幽魂》制作方,负责与演职人员签订片酬合约。
ST北文称,郑爽因某电视剧(即《倩女幽魂》)演员片酬纠纷问题起诉上述被告,该公司作为该剧的投资出品方,未与郑爽及其关联公司签署过相关协议。
2021年初,郑爽的前男友张恒爆料称,郑爽在2019年出演电视剧《倩女幽魂》期间拿到了1.6亿元的天价片酬,其中涉及“阴阳合同”及偷税逃税等行为。张恒的爆料内容显示,根据《倩女幽魂》合同,郑爽出演此片的官方片酬为4800万元,而额外的上亿元酬劳,则通过浙江唯众公司以增资的名义于2019年6月26日、2019年6月27日向上海晶焰沙公司分别汇入7500万元和3700万元的增资款获得,合计1.12亿元,后者的实际控制人为郑爽的母亲。
根据税务部门的调查结果,郑爽曾与《倩女幽魂》制片人约定片酬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郑爽通过“阴阳合同”将片酬分为两个部分收取,第一部分4800万元,并将其注入相关公司,以企业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第二部分1.08亿元,制片人与郑爽实控公司签订“阴合同”,以“增资”形式支付片酬,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
2021年8月27日,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消息,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同一天,ST北文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证监会的公告显示,ST北文子公司北京世纪伙伴公司在2018年虚假转让《倩女幽魂》和《大宋宫词》两部电视剧的项目投资份额收益权,虚增收入4.6亿元,虚增净利润1.91亿元,2018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北文的公告未并披露郑爽此次发起诉讼的具体理由,及其他相关细节。有分析人士认为,郑爽此次索赔1.0825亿元,与此前以“阴合同”形式支付的1.08亿元片酬基本相同。但从其诉讼请求来看,她此前并未实际获得这笔钱。
企查查App显示,2019年至2020年上海晶焰沙公司并未有来自浙江唯众公司的增资记录。
12月10日下午,《财经》记者致电上海晶焰沙公司,对方未予置评,并直接挂断了电话。
ST北文的前身“北京文化”曾被誉为“爆款制造机”,《战狼2》《流浪地球》《你好,李焕英》《我不是药神》等口碑与票房双丰收的电影均由这家公司出品。2021年5月6日,“北京文化”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也由此变更为ST北文。
ST北文在前述公告中称,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