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1)京0114执12123号,执行标的309605元,关联案件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执行人还包括其父亲王卫星。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原告豪雅(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雅公司”)诉称,王珞丹购买的昌平区某别墅进行改造,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其父亲王卫星代表王珞丹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双方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被告未组织验收且拖欠部分工程价款等。
法院查明后判决: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王珞丹、王卫星连带支付原告豪雅公司工程款309605.1元;豪雅公司返还王卫星交付的洽商工程款100000元,并支付王卫星工程修复费用84694.08元等。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豪雅公司也曾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天眼查APP显示,2014年-2018年,豪雅公司5次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列为执行人,但全部未履行相关义务。此外,豪雅公司因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信息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目前其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工商局吊销。同时,两位大股东股权已被冻结。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邓凌瑶
责编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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