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吴中发生了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尽管事故双方所驾驶的都是电动车,且撞击力度也不大,但仍造成其中一名女性不治身亡。事故现场显示,尽管受害人体表并无明显伤痕,但却在当天身亡,这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事发当天晚上10点左右,在吴中区木渎镇,龚某(化名)驾驶电动车逆行,与一名正常行驶的女子陈某(化名)发生相撞。由于龚某没有打开车前灯,当对方发现时已经无法躲避,两人撞个正着,都连人带车倒地。
龚某随后报警并拨打了120。不久,民警和救护人员先后抵达现场,女子被送院抢救,龚某则被带回警队接受调查。然而,医院传来消息,事故中受伤女子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龚某表示,自己感觉撞击力度并不大,而且也没有撞到对方的要害部位;对方被撞倒时,也没有头部着地之类的情况。而受害人的体表也确实没有明显的伤痕,这使得案件的调查更加困难。
随着调查的深入,法医对陈某的遗体进行了解剖化验。经过尸检,发现陈某体内有一个肝海绵状血管瘤,该血管瘤属于临床上常见的肝脏良性肿瘤,病程可达数年甚至数十年而不产生任何症状,但可能在外伤和医源性破裂下破裂。法医最终认定,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即发生肝海绵状血管瘤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吴中交警大队根据路面监控及相关人员的证词,认定肇事的龚某在这起事故中,存在着难以推卸的责任。龚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且夜间行驶没有使用灯光,从而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将负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陈某并未由明显过错,故无责。
经过协商,龚某同意尽自己全力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并对陈某的死表示忏悔。目前,所有赔偿款项已基本到位,龚某已被吴中警方依法取保候审,近期准备移交司法部门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