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日起,《榆林市电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共六章三十九条,对电动车的定义、注册登记、驾驶资格、通行管理、生产、销售、充电、电池回收、违法处罚等进行了明确、规范。
一、《办法》规定
-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电动摩托车及低速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 已登记的电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
二、《办法》明确
- 驾驶电动车禁止逆向行驶。
- 禁止从事载客营运。
- 禁止手中持物、单手扶持行驶或者使用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 禁止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饮酒后驾驶其他电动车。
- 禁止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车。
- 禁止驾驶拼装、改装的或者加装影响行驶安全装置的电动车。
- 禁止驾驶时扶身并行或者互相追逐、竞驶、竞技、驾驶表演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
- 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办法》鼓励
- 电动车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车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 电动车所有人提前报废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四、《办法》出台
- 进一步规范了电动车销售、上户、使用、安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 明确了部门监管责任,加强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促进榆林市电动车行业的合规化发展。
科普小知识
《办法》所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属于非机动车。电动摩托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驱动装置的两轮、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四轮及多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属于机动车。
记者 王红霞 来源:榆林日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