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个体工商户可根据需要申请名称。一般情况下,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经营场所
申请人承诺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非住宅类规划用途的固定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并对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如需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申请人需先在电子商务平台内开办相应的网店或拥有其本人的专有网络经营场所,再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提供的经营场所证明必须为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经营范围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规定,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时,需使用规范条目进行登记。存量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时,同样需要使用规范条目规范原有经营范围登记的内容。您可以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方便快捷地查询、选择您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匹配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
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改革后,营业执照上不再登记许可审批文件的具体内容。无论是前置许可项目还是后置许可项目,均使用相关许可对应的规范条目进行登记。
市场主体申请从事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