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该指导意见,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应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的互认。此外,各地市域内的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数量将超过200项。
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的互认项目数量预计将超过300项。同时,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的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也将超过200项。
到2030年,全国范围内的互认工作机制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同时,检查检验的同质化水平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将基本建立。这将使得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能够实现跨区域、跨医疗机构的共享互认。
图片保留 (图片描述:显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文件封面。)
信息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