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确指出,将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以积极支持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以缓解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困难。
在契税方面,政策进行了如下调整: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从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且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具体政策内容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政策还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以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在增值税方面,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为房地产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来源:晋中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