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限制
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是被禁止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05
关于在不动产权证上填写全家人的姓名后不能申请宅基地建房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在不动产权证上填写全家人的姓名后,该户的所有成员就只能享受所登记的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的政策,此户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如果因家庭成员增加导致房屋不能满足人口居住需求,应先办理分户手续和不动产登记变更手续后,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
06
关于办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
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出具的《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作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不作为办理不动产等相关权属证书的依据。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是南宁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的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负责具体运营工作的是南宁乡村振兴集团成立的国有控股运营公司-南宁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如果您需要办理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或了解交易收费标准,请联系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1-2285888,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88号B9A-2第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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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前期工作涉及土地扶持政策
对于企业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涉及土地流转方面的,暂无相关资金扶持政策。如果您需要获取土地流转信息,请联系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1-2285888,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88号B9A-2第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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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职责分工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土地整理复垦、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等工作。具体工作中,村庄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宅基地的管理、改革、利用、调查、监管等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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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南宁市农业信息中心
法律顾问单位:广西法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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