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出门不便,如果需要提交法律诉讼怎么办?别担心,现在网上也可以递交诉讼材料。下面是一些规范,帮您省时省力又省心。
上海法院网上递交电子诉讼材料规范(试行)
纸质诉讼材料的准备
- 纸质证据材料应当统一制作证据清单,首次提交的证据清单标题为“证据清单(一)”,后续补充提交的证据清单标题依次为“证据清单(二)”等。
- 证据清单应当以文本格式形式呈现,使用Word或WPS等文本编辑软件制作,不得以表格形式提交。
- 证据清单应当按证据组(件)区分条目,同一组(件)证据拟定能够简明反映证据内容的组(件)标题,标题不得重名。
- 证据清单中每一组(件)证据应当标明该组(件)序号和页数。
- 补充递交的证据材料同样应当制作证据清单,证据组(件)的序号按顺序自然衔接上一份证据清单序号继续编号。
- 纸质证据材料应当编写页码,页码编写于材料页下方右侧位置,页码编写以每组(件)证据为单位,无需编写连续总页码。
- 纸质证据材料要求内容清晰可辨识。
- 证据材料中如有数码照片或音视频文件的,应当在证据清单中单独作为证据组(件)标明并拟写标题。
电子诉讼材料的制作
- 纸质文本类证据材料一般以扫描为PDF文件的方式制作形成电子诉讼材料。
- 同一证据组(件)内的材料应当通过连续扫描方式合并在同一个PDF文件内,合并排列的顺序与纸质材料排列顺序保持一致。
- 扫描仪分辨率一般设置为彩色模式下300DPI。
- 以电子文本形成的、不含有手写签名或印章的证据材料可直接通过电子文本软件生成PDF格式上传,无需打印后扫描。
- 电子证据材料形成后应当按照证据清单组(件)对应上传,每一组(件)材料为1个电子文件。
- 扫描文件影像应当保持内容清晰可辨识、无歪斜,并按照阅读习惯进行方向调整。
- 证据材料中含有数码照片的,应当以JPG、JPEG、BMP、PNG等格式上传。
- 证据材料中的音视频文件,应当以电脑系统自身可以播放的通用格式上传。
电子诉讼材料网上递交
- 电子诉讼材料网上递交应当通过上海法院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包括网页端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一网通办政务平台、移动端“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上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随申办市民云”APP)。
- 在申请立案阶段的“网上立案”功能递交主要材料,也可以在审理过程中通过“材料递交”功能递交补充材料。
- 在对应证据材料目录夹中上传电子诉讼材料时,应当严格按照顺序依次上传。
注意事项
- 在疫情期间,遵循这些规范,通过网上递交诉讼材料,可以大大简化法律诉讼过程,降低人员聚集风险。
- 确保您的诉讼材料清晰、完整,并按照上述规范进行整理,以便法院方顺利接收和处理。
- 如需帮助,可咨询上海法院12368或相关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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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此处插入证据清单参考样式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