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著名演员张若昀名誉权、肖像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图片来源:张若昀微博
被告梁某通过其注册、使用的豆瓣账号“给钟”(豆瓣ID: 270111)将一张经过人为P图处理的张若昀先生“遗照”图片公开设置为头像,此举对张若昀先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被告梁某的行为构成了对张若昀先生名誉权、肖像权的侵犯。因此,法院判定被告梁某须在其豆瓣账号主页公开发布致歉声明,且该声明需持续90天,并向原告张若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
再次强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主体在网络中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都应当尊重社会公认价值观,不能超越法律底线。否则,将可能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转自:中国新闻网 来源: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