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关乎人民生活的改善与保障。在现实生活中,如快递小哥、外卖员等广泛存在的劳务派遣员工,通常是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实现就业。然而,这种特殊的劳动用工关系涉及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及员工三方,一旦发生工伤,维权之路往往充满挑战。
2019年7月1日,陈女士与莆田的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随后被派遣至漳州的一家网络公司担任送餐员。陈女士说,因她之前在莆田工作,故社保缴纳由莆田市社保中心负责。由于离家更近,陈女士可以更多地与家人团聚,尽管工作辛苦,但她感到生活充实。但就在这样的工作状态下,2019年9月30日,她在等餐过程中,厨房突发爆炸。
突如其来的灾难,让陈女士平静的生活陷入混乱。治疗期间,陈女士所在的劳务公司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然而,人社局以劳务派遣公司不具备派遣资质为由,驳回了申请。陈女士和家人对此感到困惑,他们认为工伤认定应该顺利进行。
陈女士只能提起行政诉讼,希望法律能够为她主持公道。然而,尽管一审法院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却做出了不同的判决。陈女士的代理律师李小琴表示,二审法院认为劳务派遣公司违法,同时认为,即使当地人社部门驳回了工伤认定申请,陈女士依然可以到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最终,莆田中院支持了当地人社部门的观点。
尽管一审胜诉,陈女士在二审中却遭遇了败诉,这使得她的工伤认定申请过程充满波折。她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继续打这场“民告官”的官司。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申请应当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即城厢区人社局作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具有管辖权。最终,法院暖心改判,认定陈女士的工伤申请应当得到受理和认定。
陈女士的工伤认定申请终于得到了受理,根据她的伤情,她最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并顺利获得了雇主责任险和相应的工伤赔偿。记者了解到,像陈女士这样的异地用工现象越来越普遍,可能许多劳动者和劳务公司对于社保缴纳地点并不十分了解,这也导致了工伤认定常常陷入争议。本案的审理贯彻了《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针对此案例,我们提出以下问题:
问题1:作为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是否具有工伤受理及认定的职责?
问题2:一、二审法院对于陈女士的工伤认定申请给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这是为何?最终的审理结果具有哪些积极法律意义和社会成效?
问题3: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在法律责任上有何不同?一旦劳动者发生工伤,应该找哪个单位来处理工伤认定?
问题4: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异地用工社保的缴纳地点到底要在哪里?劳动者该如何查证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
问题5:从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工伤保险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工伤认定等条款,在新业态涌现的当下,人大代表有哪些新的建议?
问题6:随着市场经济的转型和发展,劳务派遣用工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这种用工方式在工伤理赔中,会出现哪些比较常见的劳动纠纷?对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以及劳动者,人大代表会给出哪些法律提示?
本文来源:福建台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记者:陈惠、薛浩然,编辑:陈馨凝,审核:卢和光、陈蕾。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